依檔案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 本法第十九條所定之書面通知,除駁回申請者外,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核准應用檔案之意旨。 二、檔案應用方式、時間及處所。 三、檔案應用注意事項及收費標準。 四、應攜帶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