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5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看守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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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申請應用檔案經核准者,本所依檔案管理局所訂「檔案閱覽抄錄複
      製收費標準」(附件 3)收取費用,並由本所出納人員開立收據交
      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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