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52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基隆看守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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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基隆看守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12
十二、申請應用檔案經核准者,本所依檔案管理局所訂「檔案閱覽抄錄複 製收費標準」(附件 3)收取費用,並由本所出納人員開立收據交 申請人。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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