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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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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寄(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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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寄(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4
四、其他經認定有礙收容人健康及戒護安全之物品,亦不許送入。所送入 之飲食、物品經檢查如未符規定,應即退還接見或寄入人。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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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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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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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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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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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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