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8 03:52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緩起訴處分金受支付團體遴選及申請運用作業規定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緩起訴處分金受支付團體遴選及申請運用作業規定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12 日
7
七、(限期補正) 申請文件不齊全者,得由本署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資料不全 者,視為撤回申請。提出之文件為影本時,應在影本上加註與正本相 符之字樣,並簽章切結。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