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專案申請) 受支付團體專案申請應填妥緩起訴處分金專案申請撥付計劃表、緩起 訴處分金專案申請撥付預算表《如附表 3、3 之 1》,並檢附相關專 案活動資料,申請時間: 當年第一季專案申請:應於上一年度 10 月底前提出。 當年第二季專案申請:應於當年 1 月底前提出。 當年第三季專案申請:應於當年 4 月底前提出。 當年第四季專案申請:應於當年 7 月底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