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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法律專業人士來臺資格審查基準
公發布日:民國 99 年 05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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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部為辦理大陸地區法律專業人士來臺從事法律專業活動之資格審
    查作業,特訂定本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