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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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檔案應用申請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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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檔案應用申請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24 日
6
六、檔案應用之申請,應分會業務單位審核,業務單位應於 5 個工作日 內審畢,其有第三點所定情事者,應於審核表敘明理由通知本分署秘 書室。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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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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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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