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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檔案應用申請作業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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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檔案應用申請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24 日
2
二、本分署之檔案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有使用原件之必要者,應 於申請書載明其事由,並簽署切結書,親自持送或以書面通訊方式送 達本分署,經審核後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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