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3:09
現在位置:
廢
法務部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審查辦法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法務部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審查辦法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19 日
第 13 條
參加前條第一項職前訓練人員之訓練期間、實施方式、津貼、請假、成績 考核及受訓資格之廢止等有關事項之規定,由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擬訂, 報請法務部核定。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1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