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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
法務部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審查辦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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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法務部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審查辦法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19 日
第 11 條
審查會應視業務需要,擇優提出錄取人選建議名單,報請法務部部長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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