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3.03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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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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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檔案及政府資訊開放應用須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8 月 08 日
11
十一、申請應用之檔卷,不得攜出檔卷應用處所,並應當日歸還。 前項歸還,應經本署承辦人員點收無誤或確認登出影像系統後,於 檔卷應用簽收單註記,一聯交付申請人,一聯由本署存查。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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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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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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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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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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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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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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