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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04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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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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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4 月 20 日
12
十二、檔案應用完畢,承辦單位應當場檢視申請人歸還檔案之完整性及是 否有不當破壞情形,並依規定辦理調案歸還;如有污損、破壞等不 當使用情形,應於檔案應用簽收單註記後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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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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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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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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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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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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