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籌備辦理面對面懇親活動事項及收容人家屬入所懇親程序如下:
(一)籌備辦理面對面懇親活動事項:
1.各場舍將符合條件之收容人令其將邀請函、活動時間表及回函調
查表寄出,由收容人家屬填好後於指定時間內將調查表寄回。
2.由輔導科彙整、統計參加懇親人數,並造冊影印送戒護科乙份,
俟家屬入所時核對身分之用。
3.由輔導科審核家屬寄回之調查表與收容人間之關係是否相符,如
不符規定者,由輔導科通知該收容人,以電話方式告知家屬,不
可辦理懇親。
4.懇親當日如有未列入懇親回函之家屬,經現場登記人員核對確為
懇親收容人家屬符合資格無誤,經秘書以上長官核准後,可發給
臨時證准予懇親,但懇親家屬仍以三人為限 (不含未滿三歲之嬰
幼兒 )。
(二)收容人家屬入所懇親程序:
1.收容人家屬入所時,不得帶入任何食品及貴重物品與危及戒護安
全之物,如有攜帶,皆暫交保管。
2.為落實全面開放矯正機關受訪,收容人家屬完成報到手續後,發
給【家屬入所證】,經物品保管、檢查等程序,由戒護科指派人
員分批引導家屬參訪及召開座談會。
3.前項檢查程序,男、女家屬至指定場所由本所男、女管理人員分
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