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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人口販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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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注意事項所稱人口販運案件,係指涉及人口販運防制法(以下簡稱
    本法)第二條第二款所定人口販運罪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