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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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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結合社會資源辦理出院學生生活扶助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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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結合社會資源辦理出院學生生活扶助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30 日
2
二、結合之社會團體(以下簡稱社會團體) (一)更生保護會。 (二)扶輪社或獅子會。 (三)立案之社會團體。 (四)本院學生認輔團體。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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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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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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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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