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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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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結合社會資源辦理出院學生生活扶助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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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結合社會資源辦理出院學生生活扶助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7 月 30 日
1
一、目的:結合更生保護會及社會資源辦理出院學生生活扶助、就學及就 業等事項,協助學生獨立生活,順利就學或就業,以預防再犯罪。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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