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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門禁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1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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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會客時間: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例假日不辦理會客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