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7:15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體育館借用應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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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體育館借用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26 日
9
九、本館除提供作為運動場地外,不得作為其他一般活動之使用,違者, 立即停止其使用。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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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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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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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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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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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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