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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體育館借用應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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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體育館借用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26 日
4
四、使用者日間應至總務科,夜間應至本所門衛服務台,辦理借用登記手 續,奉核後取得大門鑰匙始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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