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高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機關人員資安警覺性以降低電 子郵件社交工程攻擊風險,規範電子郵件社交工程防制年度目標、舉 辦相關資安教育訓練及宣導、規劃辦理演練作業,以強化人員資安意 識並檢驗各機關宣導電子郵件社交工程防制成效,特訂定本施行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