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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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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托)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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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托)補助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01 日
2
二、補助對象 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二歲以上二十五歲以 下,在政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至大專院校(不含碩 、博士班)就學(托)者(國中小學限公立)。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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