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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勵志中學宿舍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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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宿舍配住人應妥為維護,並經常保持整潔,如有人為破壞或未盡善
      良管理人責任招致毀損,均應負修繕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