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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09:53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附設觀察勒戒處所勒戒費用收取作業規定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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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附設觀察勒戒處所勒戒費用收取作業規定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7 月 16 日
9
九、積欠勒戒費用之義務人或委託他人逕行至本所繳納時,應直接向出納 人員繳納,承辦人員(不得經手現金)立即開立統一收據並將收執聯 交予繳款人。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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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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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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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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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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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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