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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07 月 30 日
3
三、公務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以公共利益為依歸,不得假借職務上之
    權力、方法、機會圖本人或第三人不正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