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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12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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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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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7 月 30 日
18
十八、本規範所定應由政風機構處理之事項,於未設政風機構者,由兼辦 政風業務人員或其首長指定之人員處理。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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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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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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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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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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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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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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