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1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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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辦政風業務人員聯繫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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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兼辦政風業務人員聯繫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11 日
5
五、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每年應邀集兼辦政風業務人員,辦理相關講習、訓 練或座談,以強化廉政素養及增進專業知能。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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