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1 19:2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兼辦政風業務人員聯繫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3 月 11 日
5
五、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每年應邀集兼辦政風業務人員,辦理相關講習、訓
    練或座談,以強化廉政素養及增進專業知能。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