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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防範監院所收容人脫逃具體措施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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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夜間舍房勤務應依規定巡房查點人數,發現夜半未眠、或行狀詭異
      者,應密切注意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