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00:41
現在位置:
廢/停
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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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4
四、稱收容人者指拘禁之受刑人、被告、受處分人及收容之少年。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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