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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27
二十七、舍房接班應清點人數,並注意鎖鑰、門窗、牆壁及上下四週有無
        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