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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111
一一一、發現收容人接近圍牆或行動可疑時,應即喝令制止,如顯有脫逃
        行為,應鳴槍示警,仍不聽者,得向其腿部射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