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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107
一○七、巡查中遇緊急狀況,不及報告時,應為必要之處置,並鳴警笛求
        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