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駐點人員配合辦理事項 (一)應用系統駐點人員於本部服務期間須遵守「法務部應用系統駐點人 員作業須知」,辦理應用系統服務作業。 (二)機房操作人員:於本部服務期間須遵守「法務部電腦機房設備管理 作業程序」及「法務部資訊安全防護系統維護作業處理程序」,辦 理電腦機房操作作業。 (三)其他駐點人員依委外契約規定辦理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