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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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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宿舍管理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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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宿舍管理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09 日
9
九、宿舍經核准借住後即以借用通知單通知受借人,借用人應於 15 日內 簽訂借用契約書、公證請求書及公證書,會同承辦人員送請法院辦妥 公證手續後,將宿舍交與借用人進住。所需公證費用,由借用人負擔 。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3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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