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為加強門禁管制及安全維護措施,執勤人員巡邏時間,平常日自下午 十八時起至二十時止;星期例假日則為全日,每二小時攜帶電子感應 卡依序至各巡邏點查看四周狀況及打卡備查。巡邏時間如下: (一)平常日: 自十八時起至二十時止,每二小時至各巡邏點打卡一次。 (二)例假日: 自八時起至;二十時止,每二小時至各巡邏點打卡一次。 於指定巡邏時間前後十五分鐘內打卡均屬合於規定,前述時間之起算 依據第一個巡邏點紀錄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