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9 02:35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醫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2 月 04 日
第 8 條
前條積分之採認由法務部為之。法務部並得委託或委任法醫專業機關(構
)、學校或團體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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