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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東看守所觀察勒戒業務執行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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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總務科名籍通知新收並隨時察看中央台之人數統計看板,以確實掌
    握入、出所之受觀察勒戒人員動態情形及收容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