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東看守所觀察勒戒業務執行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12
十二、每月填報支援人員應診費印領清冊(一式三份陳核後:二份送會計
      室,一份自存),並電文函送行政院衛生署臺東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