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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辦理受刑人累進處遇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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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收考核及編級期間違反紀律施以懲罰者,依下列規定延緩編級:
(一)有違反紀律者,延緩編級一個月。
(二)處停止戶外活動五日以下者,延緩編級二個月。
(三)處停止戶外活動七日者,延緩編級三個月。
    前項情形起分不予核低,但得作為日後進分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