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7 07:3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辦理受刑人累進處遇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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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少年受刑人教化結果依本注意事項第十六條之起分標準酌加一分。執
    行中增加刑期,變更為成少犯者,應依第十六條之起、進分標準,重
    新核算更刑生效當月應評給之教化與操行成績分數。
    受刑人增加或減少刑期,應依第十六條之標準重新核算起、進分,並
    自更刑生效次月評給成績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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