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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調查局資訊室聘用與約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0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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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凡經評核成績後,評列丙等者,不予續聘、僱;評列其餘成績者得予
    續聘、僱,並列入職務或薪點調整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