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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5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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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於中華民國律師事務所實習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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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籍人士於中華民國律師事務所實習要點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30 日
6
六、外籍人士於我國律師事務所實習,不得藉實習名義而實際從事律師職 務或其他未經允許在我國工作之行為。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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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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