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21
現在位置: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選任鑑定人作業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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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選任鑑定人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27 日
8
八、稅金及規費應由鑑定人自行負擔,不得另外收取。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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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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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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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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