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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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與民事執行業務聯繫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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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與民事執行業務聯繫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6 月 08 日
11
十一、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主任行政執行官或行政執行官,應勤加視察管收 處所,並將視察情形陳報分署長及通知原裁定法院。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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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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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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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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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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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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