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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與民事執行業務聯繫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6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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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執行行政執行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三項、第六項及強制執行法
    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三條之二之規定,並妥適辦理行政執行及民
    事執行業務之聯繫事項,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