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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05 03:09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緩起訴處分金支付公益團體或公庫審核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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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緩起訴處分金支付公益團體或公庫審核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9 月 03 日
8
八、執行結果陳報:受支付團體或公庫,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將 緩起訴處分金之執行情形陳報本署。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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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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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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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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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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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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