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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5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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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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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醫師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24 日
第 44 條
醫學院或其附設醫院、一定規模以上之教學醫院,應設置法醫部門;其設 置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定之。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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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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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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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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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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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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