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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5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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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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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醫師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24 日
第 43 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限制執業範圍、停業、廢止執業執照及廢止法醫師證書 ,由主管機關處罰之。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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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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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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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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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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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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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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