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9:4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醫師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24 日
第 41 條
違反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
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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