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2:11
現在位置:
政府資訊公開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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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資訊公開法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第 4 條
本法所稱政府機關,指中央、地方各級機關及其設立之實 (試) 驗、研究 、文教、醫療及特種基金管理等機構。 受政府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於本法適用範圍內,就 其受託事務視同政府機關。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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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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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14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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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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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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