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03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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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行政執行業務委託鑑定估價須知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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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行政執行業務委託鑑定估價須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
12
十二、鑑定書內容不實或錯誤,致生損害者,鑑定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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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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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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